安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如何变更登记?
导语 安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如何变更登记?
一、申请登记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薄—收费—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代理的或委托经办的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或经办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一致的材料;
(2)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收回决定书;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证明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证明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地价缴纳凭证或证明;
(4)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地价款缴纳凭证或证明;
(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地价款缴纳凭证或证明;
(6)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土地或房屋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7)房屋性质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部门出具的房屋性质变更批准文件;
(8)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6、审核通过的变更后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登薄—收费—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代理的或委托经办的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或经办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一致的材料;
(2)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收回决定书;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证明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证明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地价缴纳凭证或证明;
(4)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地价款缴纳凭证或证明;
(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地价款缴纳凭证或证明;
(6)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土地或房屋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7)房屋性质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部门出具的房屋性质变更批准文件;
(8)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6、审核通过的变更后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