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如何转移登记?

导语 安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如何转移登记?

一、申请登记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薄收费发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代理的或委托经办的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或经办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证明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提交成立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的法院裁定书或者其他相关文件,以及买卖合同或转让协议;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7)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9)划转、调拨、移交等情形导致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有权部门做出的划拨、调拨、移交决定书;
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9、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屋交易告知单。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924号、[1990]国土[籍]字第93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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